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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高校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条例
第一条 为奖励土木建筑工程类高校优秀毕业生,特设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高校优秀毕业生奖”。按照本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该奖项评选范围限于国内土木建筑工程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 道德高尚、品行优良,有献身精神;
2. 成绩优秀,历年累计综合成绩在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列于前三名之内;
3. 毕业设计或科技制作有创造性成果;
4. 学生会员优先。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 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发出评选通知;
2. 由系主任(或系主任委托的教师)提出推荐名单,并填报“推荐申报表”;
3. 由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安排复审;
4. 由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教育工作委员会审定,最后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批准。
第五条 奖励方式
1. 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发给奖状,颁发由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提供的奖金;
2. 在学会刊物及网站公布名单。
第六条 本项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束后公布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者所在学校。
第七条 本条例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第八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修订通过,自2003年8月起实施。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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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优秀土木工程
高校毕业生获奖名单
□2005年度获奖名单
□2004年度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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