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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示范小区建设有了硬指标3月3日,记者从福建省建设厅获悉,福建省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评选条件》,在新区建设的多层住宅示范小区,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 按照规定,今后,福建省示范小区不仅要符合节地、节能、节水等技术要求,同时,小区具体的规划还有强制性的要求,小区全部工程必须消除渗漏等主要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无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工程质量100%合格。 在小区规模上,大、中城市示范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小城市(县城)不小于4万平方米,建制镇不小于2万平方米。建设工期一般控制在2年~3年内。规模较大的可分期实施,但申报验收考评的规模不得小于上述标准;在新区建设的多层住宅示范小区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间距≥1:1.0H(H为南侧正面建筑的高度),小汽车泊位(标准车位/户):大中城市≥0.4/户,小城市≥0.3/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