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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欠薪房地产开发商不准售房


  记者11月18日从房管部门获悉,针对目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省下达“死命令”,要求必须在明年元旦前基本解决。

  据了解,为实现2005年元旦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有关部门将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建设单位在2005年元旦前偿付一定比例工程款,偿付的工程款不得少于工程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数额。对拒不偿付的,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不予颁发其新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对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暂停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同时,各施工企业要保证偿付的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在2005年元旦前,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律暂缓办理新开工项目有关手续,对已开发项目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在资质年检记入不良记录或降低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