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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销售必须明码标价10月8日起将对深圳全市地产商进行大检查,严处房地产价格欺诈本月,市物价局将在全市地产商和在售楼盘中组织一次明码标价大检查,对房地产市场中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市物价局价格检查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18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各开发商必须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由市物价局制作的《商品房价目表》。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深圳房地产市场仍存在一些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如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售房广告中标示的售价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有的开发商事先承诺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不兑现;还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 此次专项检查从10月8日起至12月31日。检查的重点是楼盘正在销售的开发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