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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条例
第一条 宗旨、名称
为积极拓宽和增强学会开展学术活动的能力;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和人才,促进土木工程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土木工程科技事业发展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赞助;特设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科技发展基金。
为纪念我国杰出的土木工程专家,中国工程师学会创始人詹天佑先生,本基金命名为"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
第二条 性质、任务
本基金是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的组成部分,为公益性的、非营利为目的的专项基金。
本基金主要用于:
一、资助学会的重要学术活动(举办学术年会、学术讨论会和科普活动等);
二、补助学会重要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三、资助优秀学术刊物和学术专著的出版;
四、表彰和奖励对国家经济建设或土木工程科技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工程项目和学术成果以及优秀的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和学会工作者。
第三条 组织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工作。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名誉主席和顾问若干人,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根据工作需要和捐赠与赞助基金数额(捐赠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可有一名代表参加管委会),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推选、聘请。管委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土木学会秘书处。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工作条例和管理办法;
二、制定有关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通过国内外各种渠道筹集资金;
三、听取并审议基金使用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审核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
第四条 基金筹集方式与来源
一、科技发展基金的筹集,主要采用自愿捐赠的方法:
为支持学会发展,由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无偿捐款(或实物)。成为学会发展基金中永久本金部分。
二、基金主要来源于:
1、社会各界热心于发展我国土木工程科技事业和学会活动的团体、工程施工设计科研单位和个人的赞助;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所属专业分会,地方土木工程和土木建筑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捐赠与赞助;
4、其它
对捐赠和赞助基金的团体和个人,学会将赠送纪念品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基金的使用经费主要来自基金的增值部分和专项赞助,本金原则上不能动用,如确有必要,须经管委会通过。
二、本基金使用:
1、与基金宗旨和任务有关的事项;
2、根据需要的若干专项基金、奖励项目;
3、根据捐赠者意愿专款专用;
4、经过管委会讨论通过的其他必要的费用开支;
三、基金的使用计划由基金管委会讨论通过。
四、本基金有专项财务管理,日常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五、本基金受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附则
本条例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备案。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属基金管委会。自2003年12月5日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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