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八大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

  山东省建设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5月9日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切实稳定房价的八项措施,力争在实施安居工程、经济杠杆调控、整顿规范市场几方面迅速见效。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中央要求,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突出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二)实施好安康居住工程,确保今年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该省已将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市,并与各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下一步将做到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和优惠政策“四落实”。从今年起到2007年3年的时间,全省要优先提供2000万平方米安康居住工程,重点解决好26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
  (三)防止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上升。严格拆迁计划管理,继续执行拆迁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合理确定年度拆迁规模,坚决制止城市建设和房屋拆迁中的急功近利和大拆大建行为。
  (四)加大土地调控力度。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并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用地,普通商品房(含安置房屋)用地,实行限定房价和建设标准基础上的有条件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防止土地出让价格非理性过快上涨。严肃查处故意囤积土地、延缓开发的行为。
  (五)充分发挥金融调控作用。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力度,切实纠正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对房价涨幅超过一定幅度的地区以及投机性、投资性购房行为,适当提高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运用金融杠杆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和投机性、投资性住房消费增长。
  (六)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两年的,销售时按销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的,继续免征营业税。购买普通住房,按1.5%的比例征收契税;购买普通住房以外的住房,按照3%的比例征收契税。
  (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3月以地方立法形式颁布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下一步,全省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八)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建设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整顿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