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焘部长的讲话

  

  2005年要正确引导城镇建设投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正确处理新建与改造的关系,开展旧城综合整治,改善旧区人居环境,提升整体功能。完成供水管网改造规划修编,组织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编制,推进区域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落实国家已批准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
  继续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和调整供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将2005年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控制在2004年的水平。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支持对危旧住房改造和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组织住房困难职工集资建房。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大归集力度,加强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限制非住宅及高档和大户型住房建设。搞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研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住房问题。
  要深入开展节约用水,积极推进建设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建筑。我国现有建筑总量近400亿平方米,而节能型建筑不到4亿平方米,消耗着大量能源,与我国能源紧缺的矛盾日益尖锐。要抓紧建立标准体系和控制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节能省地型住宅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加强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同时,要从设计方案开始,重视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问题。

(摘自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