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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须通过用地预审


  国土资源部日前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预审是批准、核准建设项目前的必备环节。新办法规定,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应当依照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预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